岭南控股: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取得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免于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取得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 免于要约 之 法律意见书 www.dslawyers.com.cn 广州市天河北路 233 号中信广场 5902-07A 电话:(020)38771000 传真:(020)38771698 | 词语释义 1 | | --- | |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4 | | 第二部分 法律意见书正文 6 | |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6 | | 二、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7 | |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8 | | 四、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8 | | 五、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9 | |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遵守证券法情况 9 | | 七、结论意见 10 | 词语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 | 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 | | --- | --- | --- | | 收购人、岭南商旅 | 指 | 商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百货企业 | | | | 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简称"广州商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