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董事会十一届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 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文件、副本 文件,有关副本文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 的下列文件: 1、《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十一届六次会议决议、监事 会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3、2024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 登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出席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