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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532Huajin Capital(000532)2024-06-28 12:21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珠海华金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资本"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肖子琳律师和 余家燕律师出席华金资本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金资本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 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华金资本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及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 言均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