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办法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战略规划,支持公司战略转型和业务发展,建 立健全公司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关于深化省属 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 化管理契约文本操作要点》《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级管理人员中的经营 班子成员(具体指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 指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 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 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结合; (三)坚持契约化管理,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 - 1 -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强激励与硬约束相结合; (五)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 第二章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