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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000541FSL(000541)2024-10-10 12:1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委员资格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