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委员资格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