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 资格自然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