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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000541FSL(000541)2024-10-10 12:1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审计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内、外部 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查工作、公司风险 管理以及合规管理等,对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并定期听取审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 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