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薪酬考核工作制度与程序,规范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奖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委员资格自然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事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支 持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处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