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