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拟以直接持有的杭 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 权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直接持有的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股份")63.34%股份等值部分 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与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以现金补足; 莱茵体育拟以现金购买文旅集团全资子公司成都体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 有的文旅股份 3.33%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莱茵体育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本说明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简称或释义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相同)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置入及购买文旅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