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并提供抵押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大写: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以下简称"本次 授信"),贷款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以拥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的莱茵 旺角项目共计 40 套商铺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该事项是为保证公司的流动资金 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 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申请综 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