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 每年对独立性关于独立意见的发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 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莱 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 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 3 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综上,在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1 -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谭洪涛先生、王磊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