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4 年 7 月 30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 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 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 - 1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