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序 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