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女女 康达股会字【2024】第 2051 号 致: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或"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杨波、 王宏恩律师出席了泸州老窖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11 楼 邮编:610072 11F,Square One,No.18 Dongyu St. ,Jinjiang District,Chengdu,PRC 电话/TEL:(028)87747485 传真/FAX:(028)87741838 网址/WEBSITE:w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