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 1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 14:30 时在海南省海 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召开。 琼泰律非字(2023)第 264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吴惠惠律师出 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 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