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299.4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经仲裁委员会开庭 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仲裁涉 案金额仅指新大洲控股转让股权涉及的金额,未包含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转让 股权涉及的金额。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0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二)仲裁的请求内容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与枣庄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因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事宜导致的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新大洲控股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24 年 1 月 24 日,新大洲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