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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571SUNDIRO HOLDING(000571)2024-05-30 11:28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泰律非字(2024)第 92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严苑榕律 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 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 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