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 权益,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 导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