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