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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000573WINNERWAY(000573)2024-04-12 23:0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 召开应提前两日以上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通知 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 方式包括电子通讯、邮件、电话、邮寄、专人送达等方式。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 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条件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 电子通讯或者其它高效便捷的方式召开,可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