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1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