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2.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时;或独立董事失去相应资格时,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2.1条至第2.3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或调整人员组成。 3. 职责权限 3.1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3.1.1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1. 总 则 1.1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2. 人员组成 2.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2.2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