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刘志强先生、迟国敬先生、罗楠女士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应 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表》。经自查,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应 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 情况表》,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刘志强先生、迟国敬先生、罗楠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