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 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