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三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1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向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披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