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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597NEPG(000597)2024-04-25 14:4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北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制定标准和程序,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1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