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 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 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可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事先拟定的议题。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