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实施细则 编号:YG/ZB/XZ06/V2024 页码:第 1 页 共 6 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 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选择程序,以及考核与薪酬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 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章 总则 | | | 3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