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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000631SFHY(000631)2024-04-22 13:1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