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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000631SFHY(000631)2024-05-14 11:5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且经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