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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0632SANMU GROUP(000632)2023-12-07 10:31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l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 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完善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强化对公司 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