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 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审计委员会 的需要提供有关资料,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