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木集团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200 号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部分外贸业务收入不完全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你公司 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部分自营出口、自营出口视 同内销业务存在商品转让前未能完全控制相关商品,不完全符合 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你公司未按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 虚增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营业收入 1,767.67 万元、 3,843.10 万元、11,618.85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20 年、2021 年、 2022 年营业收入的 0.21%、0.45%、0.83%。 三是部分已出租的存货、固定资产未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第一,未将已出租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你公司 2007 年 至 2022 年年报显示,存货包括已出租开发产品。经查,上述已 出租开发产品均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人能够获得在使用期间内 因使用上述出租开发产品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 该使用期间主导上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