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三木集团】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40617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天衡福顾字第 0063-02 号 致: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 1 - 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相关公告文 件、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及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