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深交所网站、符合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 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 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本部及各部门、各 1 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 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