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因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