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山推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