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山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山东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1 第一条 为规范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