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23 日,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 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确保公司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