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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
000720XNTS(000720)2023-12-27 12: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中原第八十 二条、第八十三条合并为第八十二条,后续条款编码顺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 | |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 | |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 | |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 | |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 | | 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