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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000720XNTS(000720)2023-12-27 12: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 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能泰山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工作规则赋予的各 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