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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720XNTS(000720)2024-01-18 10:34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07 号 致: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