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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720XNTS(000720)2024-02-22 10:38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14 号 致: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1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