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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000723MJNY(000723)2024-07-26 14:22

深证上〔2024〕554 号 关于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 经查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集团")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美锦能源集团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及 时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4.1 条第一款、第 3.4.13 条第一款和本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7 月 26 日 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美锦能源集团因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所持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