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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723MJNY(000723)2023-08-29 12:47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以及拟定选择标准和 程序,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六章 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