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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000723MJNY(000723)2023-08-29 12:47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目 录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 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 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