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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000723MJNY(000723)2023-09-13 10:38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