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关于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就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原审计机构中天运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 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本次拟变更 聘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经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