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说明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 51%股权、山 西弘弛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汾西正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山西苏 扬鼎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汾西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 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 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 定价公允, ...